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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电气维保服务提供方(维保公司)
乙方:维保业务实施主体(维保公司业务人员)
丙方:平台提供方(广州用能互联网有限公司)服务(下称"服务")。
广州用能互联网有限公司旗下的“用能互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电气维保公司、用电企业提供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作业规范的巡检、抢修、保养、试验、值守等维保业务的互联网支撑平台。
甲乙丙三方就平台的使用,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与丙方签订《平台使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才能正式使用平台。
平台使用过程中,甲方应确保与乙方具有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乙方不具备合法劳动雇佣关系的,甲方应禁止乙方使用平台,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平台使用过程中,甲方应确保乙方具备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从业资格,获得专业技能及电力安全相关的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乙方未取得上岗资格的,甲方应禁止乙方使用平台,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在《合同》服务期内,甲方可以获得平台的使用权。
在《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允许、终止乙方的平台维保服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确保与甲方具有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才能使用平台。
乙方通过平台提供维保服务,必须确保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资格证书,参与了甲方组织的岗前技能、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乙方未取得上岗资格,不得使用平台服务。
乙方通过平台提供维保服务,必须确保按照电气安全规程要求,确保人身及电气设备安全;乙方不得在人身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条件下使用平台。
乙方通过平台提供维保服务,可获得平台派发的积分(或红包),乙方应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交个人所得税。
乙方不得通过平台从事除协议约定外的其他服务,因此产生的后果,乙方独自承担。
三、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有义务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转,并确保甲方、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正常使用平台。
丙方通过平台不定期向乙方派发的红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 [2015]409号)要求,丙方有义务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乙方红包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为提供更准确的个性化服务,丙方有权利通过平台收集乙方的个人资料,但只限于税法要求及平台相关的服务要求,不得用于其他非法使用环节。
丙方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智能终端、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其他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不承担责任。
四、其他约定
平台所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数据、观点、网页或链接,虽然力图准确和详尽,但并不就其所包含的信息和内容的准确、完整、充分和可靠性做任何承诺。平台不对这些信息和内容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也不对这些信息和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侵犯第三方权利、质量和没有智能终端病毒的保证。
平台积分商城上所提及或展示的产品或服务,仅提供基本信息。平台不是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亦不是服务的提供方。
平台不就积分商城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做出任何声明或保证,所有展示的产品和服务应受其本公司或服务提供方所做质量承诺和条款的约束。
平台仅作为支撑电气维保服务的工具,任何人、组织不得队平台相关的软件资源进行破解、反编译等反向工程,不得将平台用于违法。
通过平台提供服务, 即表示各方同意该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发生争议、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丙方根据平台发展需要,有权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丙方对协议条款有最终解释权。